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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彩票攻略2023-01-31 16:05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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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名人交往忆事******

  苏戈

  我到中新社当记者,是在五十年代初中新社刚成立不久。副社长王纪元同我谈话说:“中新社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上还没有影响,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支持,特别是要邀请国内知名人士及文艺界名家为我社撰稿,扩大海外影响。”

  那时,当一名文艺记者也有很多困惑。如文艺界名人生活习惯的差异,已经成名的人士不在乎多一次的扬名机会,加上许多人士或单位不认中新社的牌子,所以我开始工作时遇到了一些问题——人家不理睬摔电话、吃闭门羹,特别是同新华社、《人民日报》多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共同采访时受到冷落等,让我觉得很伤面子。再加上社内也有很多规矩限制,如要了解外报转载的文章落地情况,只能查看进步报刊,中、“右”的报不得借看等,这给开展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当然,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对中新社的了解不断深入,工作逐步开展,我的工作得到绝大多数各界名人及文艺单位的支持与帮助。更有许多青年人对我这份能经常接触明星、歌星等文艺界人士的工作极为羡慕。每当忆起当年那些人和那些事,我也倍感欣慰,难以忘怀。

  老舍先生的幽默与认真

  有一次采访老舍先生,我带上介绍信到乃兹府老舍先生宅院(现改为老舍先生纪念馆)。见到老舍先生后,我将信递交过去,先生看了信便问:“中新社和新华社有何不同?”我将中新社是民办通讯社,社长为金仲华,供稿对象是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等一一道来。先生边看介绍信又问:“是民办通讯社?”“是啊!是啊!”先生认真地重复问,我又重复回答。看来先生对“民办”两个字有不解之处,我也无法解答更清楚。这时坐在旁边的老舍夫人胡絜青大姐笑着说:“民办就是民办。”大家互相看着笑了起来。那些年我经常麻烦老舍先生,凡是遇到年节、假日、祖国大庆,便邀请先生为我社撰写文章。只要先生能抽出时间,他绝对愿意帮忙。

  如今老舍先生已谢世,他给世人留下了不朽的作品。他的作品不仅生动表现了各阶层人民的生活,也写出最底层人民的疾苦,真实地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面貌。老舍先生是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人,让人永远怀念。

  张恨水状告中新社

  张恨水是位著名言情小说家,一生撰写了120多部小说,大量的散文、诗词、游记等作品,是位多产作家。他的著名小说《啼笑因缘》、《金粉世家》、《夜深沉》等多部作品均拍成电影及电视剧,影响极广。我很早就阅读了他的小说,也可以算是他的“粉丝”吧。1956年夏季的一天,我怀着兴奋的心情,前往西四砖塔胡同一座四合小院拜见张恨水先生。当我推开小院便门时,见到先生和夫人正坐在亭院中八仙桌旁饮茶。夫人很娇小,像是南方人模样。在聊天过程中,我感觉先生说话语气低沉,言语不多,似乎有心事,或对当下新中国建立不久的环境不适应?当我问起先生近期有何大作时,先生不直接回答,只说没有什么事,很闲,有时在附近遛遛弯。我根据他说的现实情况,提出请先生为我社撰写一篇《北京街头见闻》,先生答应了。我便不打扰,起身告辞。没过几天我接到了先生寄来的文章,大约四五千字,交给组长黄嘉锦处理。黄嘉锦组长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是地下党员、菲律宾归侨,能干,有魄力。他大刀阔斧将张恨水先生文稿压缩成二千字,便发往香港报刊。事过半个多月,王纪元副社长叫组长和我到他办公室,告诉我们说:“张恨水先生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告了中新社,说‘对作者不尊重,不负责任,随意改动作者文章’。”发生这种事对中新社影响很不好,组长和我都挨了批评,我们也做了检讨并吸取了教训。尽管我们给张恨水先生带来不愉快的经历,但先生以大度的胸怀仍应邀为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撰写了多部长篇章回小说,对外报副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为此,我们很感谢张恨水先生。

  批斗“电影皇帝”崔嵬

  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兼导演崔嵬先后拍摄了《青年之歌》、《小兵张嘎》、《杨门女将》等多部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影片,并在电影《红旗谱》、《宋景诗》、《海魂》中扮演了不同类型的角色。1962年,由《大众电影》读者投票评选的“百花奖”对崔嵬在电影《红旗谱》中扮演的朱志忠这一纯朴、善良、勇敢的农民形象给予了极高评价,授予他最佳男演员奖。为此,我写了一篇《访最佳男演员崔嵬》,刊登在《中国新闻》稿本第二部分。此稿很快被香港及海外华文报刊转载,香港《大公报》刊登时将标题改为《电影皇帝”崔嵬》。据了解,当天香港街头报亭《大公报》销量剧增,受到香港居民的欢迎。没料到,“文革”期间,“电影皇帝”这篇改动标题的文章给崔嵬凭空增加了一条罪状。在那个黑白颠倒的年月,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位延安时的共产党员就是有十张嘴也说不清了,被那些不了解内外社会制度区别的群众揪斗不放,吃了不少苦头。“文革”过后我又见到了崔嵬,向他表示谦意,“都过去了!都过去了。”崔嵬用他那山东人特有的宏亮嗓音,直爽、坦然地说。是啊!灾难是过去了,如人有再提起那段历史故事,就当笑话讲给后代听吧。

  由言慧珠引起的争端

  1966年“文革”伊始,有人贴了一张大字报:通讯组曾两次报道有关京剧艺人言慧珠的文章,这两篇大毒草应受到批判……。我看了大字报很气愤,有同志支持我反唇相讥。我想想还是冷静下来。1960年初,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言慧珠从上海来北京开会时,我采访了她。当时,她是上海戏曲学校副校长。她向我介绍了培养京剧接班人的情况,并对京剧艺术后继有人充满信心。同年夏季我从上海晚报上看到一则关于言慧珠、俞振飞结婚的短讯,即写信邀请她为我社撰写一篇蜜月旅行见闻之类的文章。言慧珠很热情,很快复信。信中说明:他俩畅游长江,欣赏了祖国美丽山河,看到了长江两岸人民的美好生活等。她还说,他们回上海已过多日,不是新闻了,如需要,请我代笔,用她名字发表。我根据言慧珠的委托及信中所描述的情况,写了一篇《言慧珠、俞振飞蜜月旅行追忆》,发给香港。香港及海外有些报纸很快采用。因为这种文体的稿件通讯组曾发表过多篇,很受外报欢迎。记得《我的丈夫,我的蜜月》一稿不仅被多家外报转载,而且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肯定及表扬。言慧珠是著名须生言菊朋的爱女。言慧珠才艺双全,扮相秀美,唱腔清亮圆润,深受广大京剧爱好者的喜爱。俞振飞是著名小生,是梅兰芳的搭档,他不仅在国内扬名,而且深受香港、台湾及海外京剧爱好者关注。再说,当年通讯组每三个月就要全面检查所发出的文稿,如有问题早就挨批了;其次,所报道的对象,不是个人喜爱而是因工作需要,符合我社规定的爱国主义报道方针。这场由言慧珠引起的争端,未能掀起更大地浪花,没过多久,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国共谈判大政治家邵力子

  拜见国共谈判大政治家邵力子,本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领导给了我这任务,只有服从别无二话。领导交代:请邵力子先生撰写一篇国庆十周年观感,不谈人口问题。我领会了精神,随即前去拜访邵先生。邵力子先生是浙江绍兴人,讲话略带乡音。他是1949年代表国民党与共产党和平谈判的主要人士之一,主张国共合作,后因谈判破裂,邵先生主动要求留在北京未回台湾,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委员等要职。邵先生很热情也很健谈,待我说明来意后,先生很快应允。他认为,建国十周年各方面变化很大,特别是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尊重,对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等,给先生留下很深刻的印象。当我采访结束起身告辞时,邵先生又问我是否看到了他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有关计划生育及人口问题的文章,接着他很激动地讲道:他曾在1953年时,在一次重大政治决策会议上提出中国人口过多,需要计划生育的观点;还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人口问题做了专题发言。邵力子先生说:人口多是好事,但在经济和物质不够发达的社会环境中,控制人口刻不容缓。他的观点有三方面:第一,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发展不利;第二,生子女多对妇女身体健康不利;第三,对儿童成长教育不利。我聆听了邵力子先生关于人口问题见解与观点,极为敬佩和赞同。但是当年有关人口问题的政策是学苏联,是国策。这一观点又有多少人敢于站出来表示同意?我做为一名记者更不敢随意表态。先生看我没任何表情,一定是大失所望。很遗憾,如果先生不在“文革”中故去,如果先生能活到现在,看到中国人口增势得到控制,经济发展,国富民强,定会感到欣慰。

  (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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